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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信用调解模式,在企业信用纠纷中发挥调节治理与引领合规的作用

---法律强制约束与道德标准约束之间的创新方法

佛山信用调解工作基础扎实、成果显著,2021年1月20日,佛山市“人民调解+信用建设”创新模式迎来民主与法制社广东记者站的调研。

我国企业信用纠纷特点:

第一,多发生在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之间,在个体工商户中更为普遍;近些年在供应链上的增长也比较快;在一些管理不规范、对信用重视不够的大中型企业也时有发生;

第二,纠纷涉及广义信用内容,有的与经济交易有关,涉及债权债务;有的与合规有关,涉及行业规则、声誉与形象;

第三,一般不具备法律立案条件,缺乏合同与记录等基本证据。目前的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完全的从熟人社会进入到陌生人社会,企业交易习惯与管理水平进步缓慢。

我国企业信用纠纷频发、普遍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管理,缺乏规范的流程与具体措施,大部分事情都是时间久了大家谁都说不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了;

二是法律立案门槛比较高、程序较多、时间较长,有些法律条款和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使得企业的法律成本较高,中小企业负担不起;

三是受中国传统文化以和为贵的熏陶与影响,很多企业不愿意提起法律诉讼,认为上法院就会撕破脸,不到万不得已不走法律程序,希望能调节与说和。

实践说明,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与强制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还需要信用治理与道德约束。

佛山经验:“信用调解”(也称“信易收”)

信用调解高度融合“人民调解+信用建设”双职能: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施之以信”, 以第三方征信公示平台为抓手,通过信用警示、联合惩戒作用,软性提示企业及时履行义务、修复信用的必要性。

信用调解融入了场景教育,体现在:一是信用风险预防,指导当事人关注合作方的信用,辨别合作风险;二是信用政策解读,包括《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使当事人不敢失信,不想失信;三是系列催收文书工具使用,帮助企业提高自我催收能力;四是系列信用产品的导入包括完善信用档案、守合同重信用申报、信用营销等使企业更合规经营。

信用调解是法律强制约束与道德标准约束之间的创新机制,是结合先进征信国家经验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诉前调解机制。是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向深层次迈进的精细化、可执行化、具体化的有效措施。(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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