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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天哥问案》让你一键参与环保与维权


近日,由中国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与中廉环法(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百集系列普法短视频《天哥问案》正式上线,该短视频一经上线便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节目中几个问题成为群众讨论的焦点。

焦点一:原来大气污染可以这样判罚

关于大气污染的话题,对于大众而言并不新鲜,但是如何判罚,却是大家不太了解的内容。《天哥问案》开篇第一期【环境公益诉讼的诗和远方】便引入了我国首个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作为“案情”,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原来大气污染可以这样判罚。

在该案件中,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主体,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出该企业排放的各种废气总量,同时针对不同废气给出治理成本,比如:二气化硫每吨治理成本0.56万元,氮氧化物每吨治理成本0.68万元等等。法院以此为依据,最终裁定该污染企业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数额两千多万元。这也是我国首次将虚拟治理成本法引入环境公益诉讼污染损害鉴定的案例,为今后大气污染案判罚提供了司法依据和典型案例。

中华环保联合会16年来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4起,案件覆盖全国各地,涉及多个环保领域。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中华环保联合会开创了多个首创,首创“异地补植”赔偿方式,首创“公益诉讼基金管理人”等等,这些亮点频出的司法新实践,都将在后续的《天哥问案》中为大家深度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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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链接:https://apiapp.people.cn/a/a/am/video_wap_428812.html

焦点二: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老百姓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吗?

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大家注意到,在首期《天哥问案》短视频中,中华环保联合会是做为本次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原告)来提起上诉的,很多观众在留言中提出,个人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吗?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因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须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2015年试点开展到几年来的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渐渐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国家队”和“主力军”。在历年来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健全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促进公益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除了检察机关之外,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全国最大的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一直致力于组织开展维护环境权益和环境法律援助的理论与实践工作,在推动维护环境权益的立法、建立环境权益保障体、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等领域发挥着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天哥问案》正是秉承着这样的理念,让观众在观看短视频的同时,即可一键关注【环境与法制】公众号,参与环保与维权,通过监督、协调、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可爱天哥倍感亲切

天哥,是《天哥问案》短视频的虚拟主持人,一身T恤再加上黑框眼镜,典型的可爱大学生造型,再加上网言网语的故事化讲述,一改往日法制栏目刻板严肃的印象,让人倍感亲切。

天哥虽然“可爱”,但是他讲的每个故事却都是重大的真实案件,严谨的法律法规。然而,从观众在线留言以及深度咨询的反馈热情来看,观众并没有产生违和感,反而更激发了大家互动参与的热情,这为后续建设 “社群”式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主题研讨等功能打下了不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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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参与环保 共建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是一项惠及全体人民的事业,离不开全民的参与。“宣传教育能赋予人们关于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环境和道德方面的意识、价值倾向、技能和行为”。《天哥问案》便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践行人人参与环保,共建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和窗口。未来,在《天哥问案》持续更新的近百个真实案例中,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建设者,还是个人,都能寻找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个人公共利益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正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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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哥问案》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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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展阅读:

全国首例“异地补植”修复生态判决开始执行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3/id/919899.shtml

预告:

《天哥问案》第1期:环境公益诉讼的诗和远方

《天哥问案》第2期:噪音扰民?安宁权来了!

播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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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天哥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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