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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十二医院精神科丨得了精神分裂症有哪些危险行为?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十分常见的重性精神障碍。得了精神分裂症的人确实是随时都可能发病出现危险行为的,主要危险行为有伤人毁物、自伤自杀和突然出走。而这些危险行为是受特定的精神症状支配,那有哪些症状你们知道吗?下面就请南昌市第十二医院精神科医生给大家讲述一下:

精神分裂症的特定精神症状:

01

命令性幻听—自伤自残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命令性幻听内容多具有威胁性,患者对此难辨真伪,并且绝对服从。例如,幻听让患者去死,患者会毫不犹豫地采用跳楼、自缢、用头撞墙等残忍的方式自杀。这种自杀往往突然发生,家属看不到任何先兆,只是在事后(如果自杀未成功的话),患者才肯说出是一个“声音”让他去死,这种自杀极具危险性。

家属做法:

家属要高度重视,如果发现患者存在命令性幻听症状表现,家属要时刻陪伴在患者身边,必要时刻带其到医院就医治疗。

02

被害妄想—伤人毁物

多数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对被害妄想采取忍耐、逃避的态度,少数患者也会“先下手为强”,对他的“假想敌”主动攻击。

家属做法:

弄清患者的妄想对象,即患者认为是谁要害他。如果患者的妄想对象是某个家里人,则应尽量让这位家属远离患者,至少不要让他与患者单独在一起。

必要时刻,家属要让患者自愿到医院治疗,如果不愿意,且出现伤人毁物行为,则需强制就医,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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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抑郁情绪—自杀行为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疾病的不同时期,可能会产生抑郁情绪,出现情绪低落,甚至悲观厌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相当一部分自杀成功的患者,是在疾病的恢复期实施自杀行为的。患者在精神病症状消除以后,因自己的病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不能正确对待升学、就业、婚姻等现实问题,感到走投无路,因此选择了轻生。

家属做法:

对已经明确表示出自杀观念的患者,家属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躲躲闪闪,要主动与患者讨论自杀的利弊,帮助患者全面、客观地评估现实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尽早发现患者的心理困扰,及时疏导。

作为精神分裂患者家属,您还需了解精神分裂的知识。了解什么是精神分裂,精神分裂发生、发展的规律,精神分裂的主要症状,各种治疗药物的特点和副作用,家庭护理的注意事项,以及治愈之后如何防复发,如何进行心理、社会康复等知识。

这些知识对您至关重要,有了它们,您就可以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知道如何有的放矢地观察病情、安排患者的生活,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如何处理等。

南昌市第十二医院精神科专家提示

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因为疾病而出现过激行为,不能控制自己,严重者有攻击他人或者是自杀等行为,带来的危害性很大,大家一定要做好防范的措施。

如果能够积极治疗,大部分精神症状可以得到控制。尤其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在药物治疗基础上配合物理仪器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指导等综合诊疗模式,防止反复发作,可以避免或减轻社会功能损害。南昌市第十二医院精神科,南昌市公立精神心理专科医院,咨询预约热线0791-86229120.地址:民德路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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