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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鞍山市国有企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市战略,打造堪当振兴发展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关于开展鞍山市“名校优生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鞍委人才办发〔2023〕2号),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需要,拟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及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公开招聘25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即将毕业或处于最后一学年的在校生,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8日(含)至2005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8日(含)至2005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7.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25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9时至2023年7月6日中午12时;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报名时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报名网址(详见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智联招聘沈阳分公司公众号)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全部教育经历及相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带二维验证码)、职业(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留学人员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对报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咨询。(本次招聘与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工作同时进行,每名考生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不得兼报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1)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2023届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所学专业)。

(3)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留学人员应上传本人出具的未就业承诺函,如有造假,自行承担后果。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本次招聘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2.若某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均低于75分,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面试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三)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无疑义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应聘者需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学业)。

本次招聘到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满6个月试用期聘任中层领导管理岗位副职,再过1年岗位试用期后,符合条件可调任党政机关副科级领导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六、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进行递补。

5.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可登陆鞍山市人社局官网或者智联招聘沈阳分公司公众号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国资委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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