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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娱乐产品版权之争案例剖析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叁零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梁某某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叁零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5万元,同时张贴公告,消除影响。

据悉,这是国内首例剧本密室娱乐产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近年来,密室逃脱、剧本等剧本娱乐体验内容,日渐成为年轻人新热潮,与此同时,相关产品所涉的著作权等问题也成为讨论热点。

(被告店里使用的道具 杨浦法院供图)

事实上,剧本杀行业抄袭融梗的问题其实已屡见不鲜——曾经的爆款剧本《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的核心架构复刻了日本电影《星期三去哪了》;知乎“黑桃子剧本杀”称,剧本《凤泣华翎2归墟》内容照搬小说《二哈和他的白猫师尊》,人物封面直接用了《山河令》的同人图;剧本《先生》人物本被诉与电影《等郎妹》等存在着高度剧情方面的雷同(来源:公众号“剧本杀圈”)……

除了抄袭融梗的问题外,长期以来,剧本杀行业也经常随意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bgm)、影视剪辑画面等内容,将其共同填充进一整个剧本娱乐流程中。

(网传剧本杀《凤泣华翎2归墟》与被抄袭小说原文比较图)

玩法、机制和流程属于思想的范畴,对于玩法的具体设计则属于表达的范畴。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

就剧本娱乐产品而言,其融合了服装、剧情、音乐、特效、道具等多个元素。现实场景娱乐既有别于以视听画面形式呈现的电子游戏,也有别于以舞台表演形式呈现的戏剧作品,因此在《著作权法》之下无法找到对应的作品类型,不适用于整体保护模式。

不尊重别的领域的版权,却将剧本杀成品视作版权链完整的作品,甚至向购买剧本的门店授与本不属于自己的“权利”,事实上,大部分剧本杀发行方已经存在着严重的侵权行为。

剧本杀到底该如何界定“版权”?剧本杀“版权保护”究竟要何去何从?任重而道远,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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