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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育炽律师辩护某地最大金额行贿罪大幅减刑

日前,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育炽律师成功办理广东某地最大金额行贿案件,成功改判并收获客户感谢信。

陈育炽律师

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

第三方合规监管人

国家首批企业高级合规师

广东省国资委专家讲师

新加坡GRCD中国年度合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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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刑事控告,刑事专项合规,刑事危机应对等。

案情简介

一名民营企业家为了其公司获得政府采购业务,向当地领导行贿,行贿金额高达600万元。监察委、检察院均认定构成行贿罪,而且认为其行贿虽然是为了公司中标业务,但在公司获得业务后,将所收到的项目费用马上转至被告人的个人帐户,属于为个人谋利,构成行贿罪而非单位行贿罪,建议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难点

(一)涉案金额高达600万,是当地首宗单笔行贿金额最大案件,受到多部门关注。

(二)职务犯罪案件的自行补充证据更加严格,不同于一般性经济犯罪。

辩护策略

在本案的处理中,陈育炽律师团队采取重罪辩护为轻罪的策略,试图将行贿罪中的个人行贿辩护为单位行贿。

定罪上,陈育炽律师团队在通过多次会见、访谈有关人员得知被告人与公司一直存在公私帐户混用的情况后,积极收集公司运营的所有银行流水、公司帐册、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据,并花费大量时间将有关证据整理为可视化图表证实资金的去向及目的。由此,从主体要件、行贿意志、利益归属三方面论证该案为单位行贿而非个人行贿。此外,在辩护律师得到有利证据后,马上向检察院、法院、监察委提交证据目录与清单,并申请其补充侦查,历经多次提交申请、当面陈述事实与理由。

案件结果

最后审理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个人行贿改为单位行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使客户的自由刑与财产刑均远远大于预期。

案件办理曲折

本案是当地单笔行贿金额最大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给陈育炽律师团队带来极大的压力。但团队克服困难,多次会见当事人、访谈有关人员,积极收集证据。与检察机关、法律持续沟通,多次递交法律意见书。

辩护人采用主动提交自行能搜集的银行记录、流水记录、公司帐本等书证,同时积极提请有关检察机关、监察委调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不断从有利于案件辩护的角度出发,积极提交证据以进行轻罪辩护。

最后历经四次开庭庭审,团队辩护意见都被法院认可及采纳,将个人行贿改为单位行贿,刑期从原本的十年以上降至三年,将罚金也大幅低于预期,仅为三十五万元人民币,为客户争取了自由刑与财产刑的最大的利益,并收到家属诚挚的感谢。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量刑不设区别,但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发生在2024年3月1日前的行贿行为,仍有机会辩护为单位行贿,从而获得更低量刑,欢迎有该类法律问题的客户联系。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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